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适度支持

2020-12-01 14:19   来源: 互联网

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价格补充补贴清单,但电网企业将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


财政部强调,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按照项目满负荷并网的顺序,尽快完成补贴清单的发布。


近日,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加快审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提前下达2021年可再生能源价格补充补贴资金预算。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年初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文件》要求,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价格补充补贴清单,但电网企业应当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名单。此次,财政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快相关工作,对现有项目信息进行复核,分批列入补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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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对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下,可再生能源相关产业不断壮大。到2019年底,风电总装机容量2.1亿千瓦,光伏发电2亿千瓦,生物质发电2254万千瓦。这为到2020年实现我国一次能源消费占15%的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但首先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财政政策的适当支持。”中国金融科学院资源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陈少强说。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列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地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所有项目应按规定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核准(备案),并已满负荷并网。


同时,该项目应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规模管理的需要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纳入国家或省级规划,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当符合《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混煤防治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其中,2019年新增光伏项目和2020年新增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项目需满足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发布的新项目管理办法。


此外,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准。


财政部已明确,补贴名单将由电网企业公布,具体流程包括项目初审、省级主管部门确认、项目评审、公示。


电网企业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补贴项目清单,并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正式公布各自经营范围内的补贴名单,并将公布结果报送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地方独立电网应当将其经营范围内的补贴清单报当地省级财政、物价、能源主管部门确认。


财政部强调,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按照项目满负荷并网的顺序,尽快完成补贴清单的发布。


同时,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可再生能源价格补充补贴预算的通知》,安排2021年新增可再生能源价格补贴59.541.9亿元。按照财政部要求,有关省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向电网企业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企业拨付补助资金;对列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名单的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拨付补助资金。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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